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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者必须对"现场审核号"、"审核日期"以外的内容逐一填写,应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现场审核号"、"审核日期"由计算机录入信息时自动生成;
2、表中"试卷文字选择"、"证件种类"、"是否异地报名"、"从业状况"选项均为单选,在所在的选项后面的"□"内打"√"即可;
3、表中"民族"一栏填写民族的简称,如汉族填写"汉";
4、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填15或18位,若最后一位为"X"也应填入"□"内,注意"X"应该为大写字母的"X";
5、军官证、士兵证信息应填写完全,如果包括汉字、字母、括号,也应填写。例如某军官证正确填写方式为"政字第12345号";
6、"工作单位"应填写报名时实际所在的工作单位,从业状况选择为"无业"时,工作单位需填写"无";
7、联系电话和移动电话必须填写一项;
8、"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两项应填写详细、准确、稳定的信息,以便能够及时收到有关考试文件;
9、学习经历填写需注意以下事项:
(1)请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学习经历(其中本表中全日制学习形式仅指:经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习、毕业的形式);
(2)填写最高学历时需填写毕业证编号,并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含此毕业证编号的毕业证书;
(3)在读人员是指2009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不填写毕业证编号;
(4)学历填写法律专科时,"学科、专业"一栏必须填写为法律;
(5)学历填写本科在读时,"毕业时间"一栏必须填写为2009年7月,学习形式一栏填写全日制;
(6)所有学历除本科在读外,毕业时间填写均不能晚于2008年12月;
点击下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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