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无时间限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和《行政复议条例》第47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期间上应符合下列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终局复议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