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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证机关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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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证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公证服务,沈阳市公证机关向本辖区内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实行以下公证服务承诺:
1、坚持文明服务。公证员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接待当事人要热情、认真、细致。
2、坚持优质服务。公证员要做到严格执法,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违法办“人情证”、“关系证”、保证办证质量。
3、坚持清廉服务。公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馈赠,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4、坚持便民服务。对行动困难的当事人,公证员应上门服务;对需现场办证的,应做到现场服务。
5、坚持高效服务。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符合规定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二十天内出证;重大疑难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不得超过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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