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明副局长在全市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罗大明
(2006年4月18日)

同志们:

   4月3日,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公证队伍岗位训练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我和市局公证管理处、市局直属公证处、城区各公证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沈阳分会场的会议。会上,段正坤副部长代表司法部对开展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进行了动员讲话。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司法部的决策部署,抓紧研究工作措施,迅速动员,精心组织,确保这次岗位训练活动取得实效、取得成功。

   司法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市局经认真研究,决定召开今天的全市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动员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对2006年全市公证岗位训练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训练的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扎实推进岗位训练活动,努力把公证队伍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实施《公证法》的第一年,各项工作都在积极稳步向前推进。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确保公证队伍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市司法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一次岗位训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能力、树立形象,具有深刻而重大的意义。我们要从推动公证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高度,从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是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司法部明确提出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高素质的公证队伍,这既是推动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这些年来,全市公证队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去年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公证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还要看到,在我市个别公证处仍然存在管理不善、办证不按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公证质量不高;个别公证人员忙于拉关系、跑证源,忽视政治业务学习,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有的公证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将应当亲自办理的公证事务交给公证辅助人员或其他人员"代办"、"包办";有的公证人员我行我素,不依法办证,仍然办"人情证"、"关系证",并由此带来了许多的公证质量隐患;极个别公证人员违法违纪办证,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损害了公证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在全市公证队伍中缺乏学习研究法例和业务的良好风气,2000年以来全市公证员没有一个人在省、部、公证协会的刊物上发表过理论调研文章。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就是要教育和引导公证人员进一步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执业思想,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意识;就是要立足于岗位,促使公证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就是要着眼于岗位,促使公证人员掌握岗位知识,锻炼岗位能力,提升岗位素质。通过训练活动,使每一名公证人员都能进一步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每一名公证人员都能胜任岗位要求,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水平。

   (二)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是贯彻实施《公证法》的具体举措。《公证法》是公证工作的基本法律,涉及公证执业活动和公证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公证处、公证人员的行为准则。司法部先后颁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公证程序规则》也即将出台,这将形成以《公证法》为核心的公证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学习好、领会好《公证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全面掌握从事公证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贯彻好、实施好《公证法》的重要前提。同时,依法明确公证员的岗位职责,规范公证员在本职岗位上的执业行为;依法建立健全公证处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公证处的内部运行机制,是贯彻实施《公证法》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就是推动这一工作的实际步骤,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市公证人员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也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处的建设,发挥公证处在公证管理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这是贯彻实施《公证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是贯彻实施《公证法》的具体举措。

   (三)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是维护公证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公信力是公证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是推动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核心。2003年以来,我市在各公证处和全体执业公证员中深入开展了公证诚信等级评定活动,随着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入,公证工作信誉日益增强。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影响和制约公证公信力的因素仍然存在,其中一些公证处内部质量管理岗位职责不明确、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个别公证人员质量责任意识不强,是造成办证不规范、甚至出现错证、假证、"人情证"、"关系证"的一个重要原因。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培养和树立公证人员的公信观念,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执业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公证处内部质量管理岗位职责和要求,健全完善公证质量长效机制,教育和引导公证人员在公证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自觉维护公证质量,不断提高公证质量,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

   (四)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是提高公证服务能力的客观需要。坚持与时俱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能力,是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应当看到,公证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研究业务的能力,是制约我市公证服务水平、制约公证服务拓展能力最主要的因素。当前,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施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从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提高每一名公证人员的岗位服务能力,进而提高公证行业的整体服务能力,实现公证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开展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目的、任务和方法步骤

   为了组织好这次岗位训练活动,市局印发了开展2006年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方案。最近,司法部还将印发公证岗位训练大纲。这些都是组织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公证员协会、各公证处要认真传达领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精心组织,切实把岗位训练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明确岗位训练的目的。这次岗位训练活动的目的,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就是要通过开展岗位训练活动,使广大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新的提高,政治信念、法制观念、业务能力、诚信意识得到强化。外树形象,就是要通过开展岗位训练活动,进一步树立公证法律服务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认真领会这一活动的目的,关键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内强素质是前提,是基础,只有下大力气提高公证队伍素质,才能树立公证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外树形象是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充分展现公证队伍的内在素质。内强素质与外树形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只有素质高,形象好,能力强,公证队伍才能进一步获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与支持,才能肩负起推动公证事业改革发展建设的历史使命。

   (二)把握岗位训练的目标要求。通过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要强化公证队伍的"五个意识":一是责任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认识公证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的社会责任,深刻认识公证人员在推进公证事业改革发展中担负的神圣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公证活动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二是法治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证活动的基本规定,把法律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公证活动之中。三是规范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开展公证业务,不得随意扩大业务范围,不得随意减少办证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审查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四是质量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把公证质量视为公证工作的生命,真正认识到公证质量是公证公信力的基石,公证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是以高质量的公证文书为载体的,公证文书有瑕疵,甚至不真实、不合法,就是对当事人、对法律、对社会不负责,从而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公证文书的质量。五是服务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公证工作的基本立足点,深刻认识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充分体现公证工作自身的职能作用和社会价值,要高度关注 "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加强和推进的领域,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化解矛盾减少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实现强化"五个意识"的目标要求,核心是依法办事,关键是要遵循公证执业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和引导广大公证人员进一步将"五个意识"的目标要求落实到具体岗位要求,落实到公证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公证处的制度规范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只有广大公证人员熟知政治、法律、业务知识,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办证技能,时刻牢记"五个意识",积极践行"五个意识",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公证队伍建设才能得到加强,公证工作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认真落实岗位训练的各项任务。这次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侧重培训公证员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从事公证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宪法法律知识、公证职业知识、公证业务知识、公证技能知识、微机应用知识等。具体内容以司法部组织编写的《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大纲》为依据。市局为了方便公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专门印制了《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学习参考资料》和《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学习笔记》,要求到活动结束前,所有公证员、辅助人员都要参加训练,而且必须通过司法部组织的闭卷考试和计算机操作初级证书,考试不合格或未能取得计算机操作初级证书的,一律暂时停止公证执业活动,由所在公证处重新组织学习培训,而且组织第二次考试。

   全面落实这些任务,要注意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与全面贯彻落实《公证法》相结合。《公证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证制度,为推动公证工作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从条文变成现实,是公证的依据和行为准则,需要我们通过深入学习,全面、准确地把握《公证法》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严格实施。各公证处要按照市局印发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公证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的不同岗位特点,进一步提出具体的培训要求,并抓好工作落实。对公证处主任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还要结合管理工作的不同要求,加强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公证处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是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与推进我市公证诚信评价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公证人员"诚信为本、公证为民"的执业意识。市局将把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开展情况和公证员岗位训练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对各公证处和全体公证员年终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各公证处要创新培训和学习的机制和载体,将"诚信为本、公证为民"教育纳入训练活动的重要方面,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诚实守信意识,培养和树立质量立业、质量兴业的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执业,清廉从业,更好地推进全市公证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三是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与提高公证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相结合,完善并发挥沈阳公证信息平台的作用。市局决定在第二季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在公证管理处建立平台终端,加强全市公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实现全市公证处局域联网,使各公证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规范办证程序,加强相互监督,使公证管理部门实现对公证业务的及时分析和监控,统筹管理,科学决策。因此,这次训练活动,既要重视全面的、系统的知识培训,更要重视公证实务操作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教育和引导广大公证人员着重提高证明材料审核能力、谈话记录制作能力、公证文书写作能力、微机应用能力等,进一步提高具体的公证执业技能。

   四是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与严格执行沈阳市公证"十条禁令"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十条禁令"是市局结合我市公证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完全符合《公证法》的立法本意。《公证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客观上加大了公证员的执业风险,在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中,认真学习"十条禁令",在办证实践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有助于化解和降低公证执业风险,提高服务水平。第二季度,市局将组织制订沈阳市公证行业同城公约。各公证处要把对"十条禁令"、"同城公约"的学习,列出专题。紧密结合实际,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哪个环节薄弱、就加强哪个环节的原则,通过开展岗位训练活动,切实解决本单位公证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提高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是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与发挥公证职能优势,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实现公证的职能作用和社会功能。公证作为法律服务行业,必须在服务社会中发展自我。开展岗位训练、加强队伍建设,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为自身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因此,在训练中既要重视相关法律知识、公证理论知识、办证规则的培训,使广大公证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公证执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本领,更要重视政治基础理论、国际国内形势教育培训,使广大公证人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了解和掌握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把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要克服一知半解、一般水平,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根据实践的需求,建立学习训练规划,完成训练任务。同时,要积极运用训练成果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推动全市公证法律服务行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四)掌握岗位训练的方法步骤。这次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从今天动员会议开始,到2006年10月底结束,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方案》已经明确规定了各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各区、县(市)司法局、公证处要认真贯彻落实。

   准备阶段(4月-5月),重点要做好制定实施办法、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培训师资、确定训练对象等基础性工作。这次会议之前,市局公证管理处经调查摸底,确定了全市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训练对象,共123人,其中执业公证员86人,公正辅助人员37人。各公证处要根据市局部署,结合本处实际进行再动员,并组织公证员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认真学习《公证法讲话》,要求每人撰写一篇《公证法》学习心得(不少于2000字),上报市局公证管理处。

   实施阶段(6月-9月),要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开展知识竞赛和组织考试等关键环节,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学习全国公证岗位训练大纲和司法部指定的参考书目。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市局将分三批组织全体公证员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初步确定6月份在龙山司法培训基地进行,以切实保证40学时的集中学习培训时间。7月份,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要以公证处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公证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属公证处要组织选拔2名文化程度较高,精通业务知识,气质形象较好,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公证员参加全市公证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竞赛选拔出我市公证岗位技能能手,组成沈阳市代表队参加全省公证知识竞赛活动。根据司法部安排,9月份将组织全体公证员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进行岗位训练活动统一闭卷考试,这是检验岗位训练训活动成效的重要手段,市局要求全市公证人员必须精心准备,认真对待,成绩在全省名列前茅。同时,各公证处在实施阶段,要安排公证人员参加计算机操作培训,并参加人事局组织的全国统一的初级考试。在这里郑重宣布,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凡是不参加训练和考试不合格或未能取得计算机操作初级证书的,一律暂时停止公证执业活动,由所在公证处重新组织学习培训。

   总结阶段(10月)。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各公证处,要对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市局。市局要组织检查验收,对全市公证岗位业务训练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书面报送省司法厅,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抽查、检查的准备工作。总之,要按照司法部、省厅和市局的总体安排和要求,通过采取学习、培训、竞赛、考试等方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公证岗位训练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对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是司法部根据公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公证队伍建设现状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公证员协会和各公证处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岗位训练活动取得实效,取得优异的成绩。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是近年来公证行业第一次大规模的岗位培训,是继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之后公证行业的又一次全国性专项活动。除了对公证人员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外,还要结合公证机构设置布局调整,科学、合理调配公证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的岗位。最近省厅根据我局的建议,拟下发《辽宁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各公证处要严格掌握标准,科学岗位分工,做好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要结合推进公证处的建设,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公证处的内部运行机制;要结合加强教育、规范管理和完善监督,着力解决公证执业活动和公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决不能仅仅当作是一次培训。各区县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干部和广大公证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这次岗位训练活动的对象是各公证处执业公证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列入这一范围的人员都要积极、主动参与岗位训练,努力形成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和氛围。

   二要统筹兼顾。当前,公证事业改革发展建设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贯彻实施《公证法》,依法完善公证管理体制、机制,依法规范公证执业活动,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部署,今年还要在全体政法干警中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央政法委员会作出安排后,司法部将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全国性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三年规划实施工作也将逐步展开,公证工作要参与其中。下一步,还将在公证队伍中部署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在党员公证员中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章的活动。越是工作忙,任务重,越需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因此,要及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章知识,纳入公证岗位培训、竞赛、考试的重要内容;要正确处理开展岗位训练活动与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的关系,做到加强队伍建设与健全完善公证制度"两手抓、两手硬",坚决避免和克服轻视岗位训练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错误思想和倾向;要妥善处理岗位培训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时间,保证训练时间和效果,通过岗位训练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要注重实效。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集中全员培训、开展主题活动、举办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组织实地考察等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进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以增强这一活动的生动性和有效性,但形式要服从内容,决不能搞形式主义。制定政策,出台意见和措施,都要从公证工作实际出发,把握公证执业活动所需所用,了解公证人员所思所想,真正让广大公证人员从中受益。要切实加强对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司法部、省司法厅将派出巡查组到各地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市局将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每一阶段活动的具体计划,对各个阶段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作出安排。各区县市司法局也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实行互查督查等有力措施,加强对所属公证处的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确保整个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要加强宣传。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实现"外树形象"的目的,要靠内强素质,也要靠加强宣传。市公证员协会、各区县市司法局、各公证处要及时总结活动的有益做法,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并向市局报送和反馈岗位训练活动的动态信息,把贯彻实施《公证法》的工作情况宣传出去,把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成果宣传出去,把公证工作的作用宣传出去,让社会更多了解公证制度,更加支持公证工作。

   同志们,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是今年公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努力把公证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