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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完善公证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公证质量,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实现严格公正执法,文明优质服务,根据司法部《关于当前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公证行业自律公约》的精神,结合我市公证工作的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质量至上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与诚信为主题,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公证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证法律服务的公信力。
二、评定范围
在沈阳市司法局申报年检注册的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
公证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故意出具假证或错证率超过万分之二的;
2、给付或承诺给付联络费、介绍费、代办费的;
3、未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设立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的;
4、泄露国家机密、当事人秘密和隐私的;
5、违反规定造成公证水印纸遗失、被盗或者公证档案遗失的;
6、不能完成指定的法律援助任务的;
公证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出现错假证的;
2、给付或承诺给付联络费、介绍费、代办费的;
3、泄露国家机密、当事人秘密和隐私的;
4、不能完成指定的法律援助任务的;
5、因工作失职被惩戒的。
三、诚信标准
(一)诚信公证处标准(100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提高公证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放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记录。认真贯彻《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公证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4分)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证处运行规范有序。建立完整的岗位目标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收费管理、公证专用纸管理等项制度,并切实付诸实施。(9分)
3、严格依法进行业务活动,工作程序符合行业要求。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开展公证业务,公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40分)
4、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证行业规范,依法履行公证职责,公平竞争,同业互助,杜绝损害公证处形象、败坏公证处声誉的行为。(12分)
5、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公证处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处理当事人的信访申诉。对当事人投诉的问题有翔实完整的记录,进行认真的细致调查和妥善的处理,处理决定要在15日内上报市局管理部门备案。(13分)
6、建立健全公证处公证员诚信档案,及时收集材料和记载各项内容,建立执业者失信和处罚的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执业公证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结果。(3分)
7、为当事人创造良好的办证环境,具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现代化的通信设施和文件处理设备,应用公证软件系统,用科学手段加强公证管理。(6分)
8、加强对公证工作的调查研究、理论研讨和信息宣传工作,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各公证处每年要在市局级以上刊物(媒体)发表信息或调研文章2条(篇)。(2分)
9、积极参加管理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足额上缴、提留公证责任赔偿基金,上缴管理费、会费。(9分)
10、客观、真实、准确地向管理机关、协会上报应当提供的各种材料、数据。(2分)
(二)诚信公证员标准(100分)
1、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40分)
2、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没有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其它贻误工作的行为。(8分)
3、清正廉洁操守自重。不从事经商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家属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它利益。(12分)
4、热情接待,举止文明、仪表端正、语言规范、态度和蔼。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10分)
5、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平竞争,同业互助,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公证行业整体形象。(18分)
6、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足额交纳公证员执业保证金,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纳税义务。(5分)
7、积极参加市局和公证员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分)
8、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有办理新业务的能力和办理疑难复杂公证事项的能力,努力钻研业务,注意总结公证工作的经验,每年撰写一篇理论调研文章。(4分)
四、评定机构
成立沈阳市公证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公证机构和执业公证员诚信等级的评定。评定委员会由罗大明副局长任主任,成员为市局公管处负责同志、市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
五、评定程序
公证处诚信等级评定,首先由公证处对照诚信标准进行自检,提出诚信等级申请,评定委员会根据平时抽查和年底综合考核情况评审确定。
公证员诚信等级的评定,先由本人自评提出申请,然后由所在公证处对照诚信标准组织民主测评并提出初步审核评定意见,最后由评定委员会根据平时抽查和年底综合考核情况确定。
公证处和执业公证员诚信等级评定实行百分考核制,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公证卷宗的质量指2003年以后受理办结的公证事项。
六、评定等级和奖励办法
公证处、公证员的诚信等级分为三个级别,根据评定分数由高到低,确定AAA级诚信公证处4个,AA级诚信公证处4个,A级诚信公证处若干个。确定AAA级诚信公证员20个,AA级诚信公证员20个,A级诚信公证员若干个,市局颁发公证处诚信等级标牌和公证员诚信等级证书。对于在诚信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公证处、公证员,评审委员会可以建议市局授予最佳诚信公证处(公证员)。评定结束后市局统一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诚信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公证处和执业公证员在以后执业经历过程中,如发生违反标准情况,由初评的较高诚信等级降低到较低诚信等级。改正违反标准情况或诚信建设有明显提高的由初评的较低诚信等级晋升到较高诚信等级。
七、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开展诚信等级评定活动,既是当前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司法行政机关要抓,行业协会也要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强化行政、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推进。
2、加强诚信道德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搞好公证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诚信道德教育是个重要环节,各公证处要认真组织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证行业自律公约》和《公证员惩戒规则》,尽快建立公证信用体系,健全公证责任制度,明确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责任。任何时候公证业的发展都不能以牺牲公证质量和行业信誉为代价。在全行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树立行业的良好社会信誉。
3、加强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大力加强公证员诚信监管,健全和完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督促广大公证员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
4、完善公证责任赔偿制度、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和执业保证金制度,管理和使用好公证责任赔偿基金和执业保证金,为提高公证信用提供物质保障。
5、管理机关和评定委员会将加大日常考核的力度,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公证处的诚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定依据。
附:诚信公证处诚信公证员评分标准
二OO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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