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为构建和谐沈阳服务
努力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罗大明副局长在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
 

同志们:
  经市局研究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省厅、市局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2005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弘扬正气表彰先进,部署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动员我市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战线上的全体同志,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沈阳经济振兴与构建和谐沈阳服务,努力把全市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在我代表市局讲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5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果
  2005年,全市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以为"构建和谐沈阳,创建安全城市,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为目标,加大力度、强化管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以"化解矛盾在基层,构建和谐社会开展百日大调解" 活动为载体,抓组织、搞排查、保稳定,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抓基层、打基础、求实效,司法所建设实现新突破;重质量、讲信誉、谋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定规范、重管理、上水平,安置帮教工作又有新起色。回顾2005年的工作,通过市、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司法助理员、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实现了“抓深化,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上台阶;抓规范,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上质量;抓管理,推动安置帮教工作上水平,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全年工作目标。
  第一,抓组织、搞排查、保稳定,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市局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思路,2006年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以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为重点,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队伍建设上,坚持了抓整顿、抓培训、抓评定;在业务开展上,坚持抓排查、抓调处、抓衔接,有力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一是整顿调解组织,健全调解体系。全市各县(市)区结合撤乡并镇,认真整顿了乡镇、街道、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狠抓了行业、企业、大专院校人民调解组织的重组和建立。目前,全市有调解委员会3216个,调解员23123人。其中,重组企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86个,皇姑区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在16所大专院校和80个企业中建立9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通过落实《实施办法》,整顿人民调解组织,四级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县区有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乡、镇、街和村、社区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楼院有调解小组)。现在全市标牌、场所、印章、记录、台帐五有和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的调委会已经达到调委会总数的80%。在过去的一年里,特别是在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过程中,针对体制改革,企业转制,带来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弱化,有名无实的实际情况,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了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重组工作。现在,全市共有各类企业、事业、行业调解组织619个,其中民营企业调解组织163个,占此类调解组织总数的26.3%。仅去年一年,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50件,防止矛盾激化18件,为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作出了贡献。沈阳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调委会"巧用五法解纠纷"的经验,《人民调解》杂志给予了登载,赢得了好评。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实行等级评定。各县区在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针对部分调解员变动较大、业务生疏的实际情况,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今年各县区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办班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普遍进行了业务培训。全市共培训人民调解员17800人次,占总人数的76%。和平、辽中、大东、东陵等县区,先后组织了街道主管领导、司法所长、社区书记、调解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加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按照《办法》的规定,各县区还开展了对人民调解员实行首席、一、二、三级调解员的等级评定。截止目前全市评定出首席调解员123名,一级调解员1110名,二级调解员4019名,三级调解员1562名。通过培训、等级评定、持证上岗,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是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市、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过程中,注意以点带面、推动全盘,狠抓岗位责任、纠纷登记、档案管理、调处回访、信息报告、联合调处、纠纷排查、表彰奖励等八项制度的落实。沈河区司法局为落实《实施办法》出资一万多元,全区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七种法律文书。东陵区开展“四个等级评定”,实行“三种奖励办法”,搞好"两个协调"的作法,有效地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使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有了历史性的突破,为全市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带了个头。他们的做法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肯定,去年十月份,在全省基层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的衔接。2005年,全市各级调解委员会共签订调解协议书2221份,比2004年同期增加了16%。
  四是开展排查活动,维护社会稳定。2005年初,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方案的要求,全市在春节前后开展了以调处家庭、邻里、婚姻纠纷为主要内容的大排查活动。八月至十月,又动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了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百日大调解活动。这两次活动都做到了活动前有方案、有部署;活动中有检查、有指导;活动后有总结、有验收。特别是在开展百日大调解活动中,市、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全市组织动员了两万多名调解员,按地域管辖,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依法调处,做到了三个突出。突出了社会热点纠纷的调处;突出了疑难纠纷的调处;突出了预防易激化民转刑案件纠纷的调处。普遍做到了"三个结合",排查与调处相结合;教育与疏导相结合;讲情与讲法相结合。由于领导重视,抓得扎实,百日大调解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1282件,仅三个月调处纠纷数是2004年调处纠纷总数的50%,有些疑难纠纷几年、十几年没有得到解决,在这次百日大调解活动中得以化解。
  鉴于全市开展百日大调解的活动情况,市局已在法库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工作总结,大东、沈河、东陵等区、县分别做了专门工作经验介绍,在此不再作详细回顾。应该说在过去的一年里,以构建和谐社会开展百日大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推动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健康发展。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341件,调解成功19870件,调解成功率达97.6%;防自杀、凶杀案件43件,53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139件,460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125件,656人次;防止群众性上访472件达8000余人次。一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第二,抓基层、打基础、求实效,司法所建设实现新突破
为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去年我市将128个农村乡镇司法所列入了国家投资建设发展规划。按规划要求,三年内建设完毕,2004年建所30个。为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市局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多次召开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进行研究,狠抓了司法所人员编制和建设经费的落实,特别是农村30个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显著。在过去的一年里,从申报计划到立项考察,从现场指导到检查验收,坚持了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了超前运作、积极协调、规范程序、实施监督,保证了工程进度、标准、质量的三落实。到目前,2004年国家批准我市建设的30个农村司法所采取购置、新建两种方式,已经全部峻工。30个司法所其中购置17个、新建13个,总建筑面积4024平方米,每所平均134.1平方米。总投资259.9万元,国债投资210万元,市财政配套49.9万元,全部达到了省厅"四室百平"的标准要求。法库县依牛堡、三面船司法所对办公室进行了装修,配置了桌椅、沙发、电话、微机等设备,三面船司法所还配备一台警车。从现在看,这两个司法所具备了规范化司法所的条件。去年12月份,市局在法库县召开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议,法库县司法局和新城子区司法局分别介绍了他们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本经验和主要做法,收到了以点带面,推动全盘的较好效果。
  第三,重质量、讲信誉、谋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过去的一年里,为解决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存在的冒充律师办案,收费不办案等严重违纪问题,去年市局组织开展了两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一是年初结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年审注册工作,在龙山培训基地对全市112名法律服务所主任分两期每期四天进行了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培训,培训期间对近年来基层法律工作者严重违纪事件进行了通报。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年审、注册制度。2005年全市年审法律服务所120个,注册法律工作者649名。二是去年六月份,针对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欺骗当事人、办案高收费造成当事人到局上访等严重问题,根据市局领导的要求,市、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集中开展了以查思想、查道德、查纪律、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十查"教育整顿活动。同时还针对少数法律服务所、管理不善,违规营业、乱设点、乱收费、乱代理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共处理违纪法律工作者15人,其中警告13人,开除2人。
  通过教育整顿,使全市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从而调动了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2004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代理各类诉讼案件4608件,代理非诉讼案件2121件,代写法律文书11786份;为基层政府和企业担当法律顾问1159家;办理法律援助事务253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4769万元,为促进沈阳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定规范、重管理、上水平,安置帮教工作又有新起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衔接管理的意见》和《辽宁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回归社会衔接管理办法》,去年,我们在全市认真抓了“三档七簿”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实现了严防脱管失控的工作目标。在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工作中,于洪区因地制宜,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近两年来,该区利用安置基地,共接收释解人员79人。2005年2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以《大墙外的春天》为题,作了长达20分钟的专题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西自治区司法厅一行九人和司法部李冰处长到基地参观检查后,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以上情况表明,我市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是有成绩的。可以说,在抓基层、打基础、上台阶、争先进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去年10月份,市局和大东区司法局被省厅评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1月份全省基层工作互检,市局被评为优秀。应该指出,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市局的正确领导,同时也是市、区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工作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
  二、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在肯定工作成绩,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就全市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司法所机构没有确立,编制没有落实,体制没有理顺,制约了工作的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够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案卷的归档存在不少问题、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管理,开展诚信服务意识方面还不尽人意;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2、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不平衡。有些工作虽然体现了与时俱进思想,但还不够充分;坚持了围绕中心的工作思路,但还不够一贯;树立了为大局服务的思想,但还不够牢固;有些工作抓了,但没有抓紧;有些工作做了,但还没有做到位。总之,想事、抓事、干事、成事的风气不浓。
  三、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6年,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紧迫,承担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因此,我们要以服务社会,服务大局为宗旨,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能作用,强化管理、开拓创新,努力为建设平安沈阳做贡献。
  (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
  按照《沈阳市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健全社会利益协调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着力推进和谐社区与和谐村、镇建设,加强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要下大气力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构建大调解格局,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继续抓好中央两办《意见》和《沈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逐步确立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近两年来,特别是《沈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下发以后,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业务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是,人民调解组织量多质弱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农村人民调解组织还不够健全,部分人民调解员素质不高,缺乏法律知识,还不能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因此,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仍然是2006年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在建立健全四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落实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和培训制度。市局要组织对全市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和首席人民调解员培训,各县区要组织对一、二、三级人民调解员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积极组建企业、行业、大专院校和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扩大社会覆盖面,努力缩小空白点。今年,200人以上的企业和行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数量要达到建制率的70%以上,努力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纵横交错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按照司法部提出的"五有"、"四落实"的标准,全市一类调委会要达到80%以上,在全市消灭三类调解会。民间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要分别达到98%和95%的要求。要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八项制度的落实,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签订率,促进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进程,尽快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与法院民事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走专业化的路子,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2、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整顿人民调解组织、建立网络体系、落实八项制度,关键是要发挥作用。因此,2006年,要在认真落实村、社区月排查,乡镇、街道季排查,区县(市)半年排查工作制度基础上,全市适时组织一次具有综合治理性质的民间纠纷大排查活动。按照省厅要继续深入开展"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的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市局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以无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上访事件、无群体械斗事件为主要内容的《抓调解、创四无、构建和谐社会》活动,年末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彰。市局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进行部署,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3、根据省厅2006年基层工作要点的部署,为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市局拟召开两个专题会议,一是总结推广东陵区"建立一支队伍,搞好两个协调,实行三种奖励办法,开展四个等级评定"做法的现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重点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民调解机制保障问题,注意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激励机制作用,不断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逐步把东陵区的做法普及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模式和基本经验。二是选择适当时机,在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的区县,召开一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文书档案和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动全市人民调解与法院民事诉讼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的一项主要职责。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和公证、律师队伍一样,需要整顿、提高和发展,要在整顿队伍、强化管理、组织培训、提高素质上下功夫。2006年全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加强人员管理。在司法部新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主要加强管理,不再发展新所,不再审批执业资格;按照省厅的要求,城市街道不再扩大机构设置范围,在农村本着自愿原则,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走联合办所的道路,可以一个乡镇(街道)设一个法律服务所,也可以几个乡镇(街道)联合设一个法律服务所,不断优化整合资源,达到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要认真执行司法部59、60号令以及省司法厅关于法律工作者《惩戒规则》,严格年审注册制度,严格执业手续,加大对违纪法律工作者的惩处力度,对违纪事件要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2、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司法部“一个调整、两个加强”、“三个面向”的原则,全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把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放在第一位。城区法律服务所要继续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积极为弱势群体和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和低廉的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巩固基层法律服务阵地。农村的法律服务所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业务,以乡、镇、村民为主要对象,积极做好乡镇街的法律顾问工作,为其提供优质、有效的法律服务。农村的法律服务所和新建的司法所,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摆到突出的战略位置,积极为"三农"服务,抓好典型推动全盘。
  
3、开展诚信活动。诚信服务是服务业生存、发展的保障,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开展诚信教育尤为重要。2006年上半年,市局要在法律工作者注册前,认真组织全市法律工作者诚信教育培训,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不断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减少和避免当事人上访事件的发生。市局要制定基层法律工作者守则,并适时开展"三查""五评"活动,以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三、关于安置帮教工作
  
全市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紧紧的围绕创建"安全城市"的需要开展工作,重点是抓好刑释解教人员"两个纳入"政策的落实,实现微机网络化管理,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一是抓好"两个纳入"政策的落实。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尽可能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要求。2003年,沈阳市出台了《关于解决把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再就业工程和按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对于推动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问题,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因此,全市2006年要继续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工程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实责任田。对城市因无生活来源,符合低保范围的应给予救济,实行应保必保"。按照省厅的要求,在全市要认真按照中治委安帮办《2006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考核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衔接管理各个环节方面的工作,确保当年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不低于70%,要认真总结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注重发现培养先进典型,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积极争取落实刑释解教工作专项业务经费,确保帮教率达到90%以上,重新犯罪率不得超过3%指标的实现。
  
二是抓好计算机网络化建设。装备计算机互联网设备,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积极争取计算机网络化建设列入全市创建安全城市工程项目之中,解决工程立项经费问题,实现市局与市综治办、公安局、监狱、教养院、各县区司法局等24个单位计算机互联网,增强整体防控能力。
  
三是抓好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是解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出路的根本途径,在大力鼓励扶持原有县区安置基地的基础上,各县区司法局要运用国家六部委有关创办过渡性安置基地优惠政策,积极依托现有企业,采取联办、合资、联营等方式,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年内力争每个县区建成年安置能力在20-30人左右的基地1-2个。
  
四、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
  
司法所建设将是2006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因此,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家投资建设司法所的有利契机,加快我市司法所建设的步伐,按照司法部关于"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收编直管。要着重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本着巩固、提高、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抓好已建30个农村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制定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机构、编制、职能和各项工作制度,要做到"四定":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制度;达到"三统一":统一标识、统一名称、统一印章。
  
二是要按照国家司法所建设年度计划,认真抓好2006年我市60个农村司法所的建设工作,重点是争取司法所建设配套资金和配置必要办公设备。
  
三是开展"标准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今年市局将为第一批标准化司法所颁发合格证书,不断推动全市司法所在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工作制度、业务开展、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统一做法,规范工作,提升档次,整体推进。今年市局拟在适当时机举办两至三期司法所所长业务培训班,将全市的基层司法所长普遍轮训一遍,不断推动我市的司法所建设上质量、上档次、上水平。
  
同志们:成果显著的2005年已经过去,充满希望的2006年已经到来。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形势、新任务展现在我们面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努力为沈阳经济振兴与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