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08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百分考核表(2)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考  核  内  容
评分依据
合计
业务工作规范化46分
人民
调解10分
3分
  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五有"、"六落实"调委会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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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落实社区、村月排查,乡镇、街道季排查制度,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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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签订率达调解纠纷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无因调解不利导致纠纷激化事件的发生,"四无"村、社区分别达总数的60%以上。
查看相关资料,排查调解登记
 
2分
  完成《人民调解》征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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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服务8分
2分
  对辖区内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管理到位,指导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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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档案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制度,做到投诉一件,查处一件,并及时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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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制定并实施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计划、管理办法,监督法律服务所业务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法律服务工作者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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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能够围绕当地改革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展开,使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人民群众满意。所辖法律服务所无违纪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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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帮教
工作8分
2分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网络健全。
现场抽查
 
2分
  辖区内当年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明、底数清,5年内的刑释人员、3年内的解教人员名册和安置帮教档案齐备,按一人一档一卡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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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规范,无脱管、漏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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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安置帮教措施落实,帮教协议与帮教谈话、考察文书齐全,安置率达90%、帮教率达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安置。  
查看相关资料,查看登记薄册
 

(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