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08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百分考核表(3)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考  核  内  容
评分依据
合计
业务工作规范化46分
法制
宣传4分
2分
  积极按照有关要求提议乡镇(街道)建立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五五"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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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落实社区、村月排查,乡镇、街道季排查制度,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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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抓好重点普法对象的普法宣传,每年培训骨干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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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
治理3分
1分
  积极按照有关要求协助乡镇(街道)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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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为党委、政府及其直属机构、上级机关在当地的派驻机构的行政管理、决策、服务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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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为村(社区)的依法自治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与服务,协助乡镇(街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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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4分
1分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完备,责任到位,依法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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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积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认真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保证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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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完成率达到100%,不断壮大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掌握本地区弱势群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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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法律援助卷宗归档规范,台帐资料齐全,装订规范,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宣传工作经常开展,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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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矛盾
纠纷4分
1分
  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研,坚持社会矛盾纠纷月分析预测制度,提供相应对策建议,有相应的书面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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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协助基层政府建立防止社会矛盾纠纷激化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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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依法在职权范围内通过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公德教育等途径参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有较规范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台帐资料及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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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