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障才有发展 有作为才有地位   
大东区建立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初见成效

   编者按:大东区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和奖励机制,是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对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区域性经济发展,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现将他们的做法向全市予以推广。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 " 三个文件 "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大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大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五项保障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落实保障是前提

   大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从践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的 " 工业立区、三产强区、开放富区、科技兴区 " 和市区一体化战略紧密结合,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在《大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大东区人民调解工作三年发展目标及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各自职责范围,建立起领导保障、机制保障、制度保障、队伍保障和经费保障五项保障制度,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其中经费保障制度规定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场所硬件建设、对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此项经费已于 2003 年起开始落实,按人均 0.10 元划拨,每年 6 万元,特殊情况下还可追加预算经费。

   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发挥作用是关键

   有了保障机制,才有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今年以来,大东区 200 多个调解组织、 3780 多名人民调解员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169 件,防止自杀案件 2 起、防止民转刑案件 4 起、防止群体械斗 4 起、防止群体上访 37 起。其中,八王寺、老瓜堡地区大面积拆迁改造引发的重大纠纷, " 万象 " 集资案引发的近千人欲进京上访事件等,都是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激化性强、易导致社会不稳定的热点、难点纠纷,在处理这些问题上,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化解八王寺地区拆迁改造矛盾中,大东区抽调出 100 名机关干部和街道、社区近 200 名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组成 36 个工作组,逐门逐户地作群众思想工作。广大调解员深入群众,不辞辛苦,甚至不顾及个人生命危险,忘我地工作在调解第一线上。金淑艳是八王寺社区一居民,因拆迁补偿没有达到个人要求而在上访后爬到自家三楼,以跳楼相威胁,与工作人员进行对抗。得知此事后,小北街道党工委书记及时带人劝阻并把其拉回家中,安排 4 名社区调解员做工作。在劝阻过程中,金淑艳突然从冰箱里抽出一把长刀威胁调解员,进行顽固对抗。在此情况下 4 名调解员临危不惧,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稳定了金淑艳的情绪,控制了事态发展,有效地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2003 12 月,市政府查处 " 万象 " 集资案以后,牵动了沈城众多投资者的利益,群体性上访事件接连不断。家住大东区洮昌街道绒线社区的居民丁一兵是多次群体上访事件的组织者,属于一号人物,曾扬言要在五一期间组织近千群众进京上访。了解这一情况后,洮昌街道和绒线社区的主要领导以及调解主任、人民调解员,多次到丁家作丁一兵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倾听他讲述集资的全过程,真诚地与其进行思想交流,并不失时机地运用法律的观点点评集资事件的真伪,引导他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丁一兵心里的结终于被打开,放弃了组织进京上访的行动,并且主动协助政府做好其他上访人的思想工作,打消进京上访念头。

   三、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完善机制是基础

   有了工作作为和成果,才有威信和地位,才能得到各级领导的加倍关心和支持。前不久,大东区继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关于 " 各级人民政府对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 的规定,出台了《大东区人民调解工作奖励办法》,对在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中工作成绩显著或成功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和义务调解员给予现金、实物奖励。奖励标准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员独立成功调处重大纠纷,防止严重后果发生(百人以上群体事件、群体械斗、民转刑、自杀)的每件奖励 300-200 元;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员协助有关部门成功调处重大的纠纷(同前款),防止了重大后果发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奖励 100 元;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疑难纠纷,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满意,并已实际履行协议的,每件视情况给予 20-50 元奖励;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员工作成果显著,其工作经验和成果被市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视情况给予 20-200 元奖励。这个办法的出台,将对大东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沈阳市司法局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