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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络高效、快捷、实用的特点,加强沈阳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的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沈阳市丰富的律师资源,宣传和解决百姓关注、关心的法律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中国沈阳普法网”和“中国沈阳法律服务网”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时代要求。
市局今年将在“中国沈阳普法网”和“中国沈阳法律服务网”上,开辟“律师讲法”栏目,邀请或聘请沈阳市的部分律师作为栏目撰稿人,撰稿内容包括刑事、民事和经济类的法律法规讲解、成功案例及论文研讨等。
本次聘请律师为栏目撰稿人,属于公益性无偿服务,对受聘的律师,市局颁发聘书,并上网公布。
聘请的条件和要求:凡在沈阳市2007年注册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执业1年以上的律师,均可报名参加。采取本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名额30人。
应聘者,请于2008年3月18日前填写并上报《报名登记表》至律管处。
联系人:许可,联系电话:22824557 22890323
附:《报名登记表》
沈阳市司法局
200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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