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伤 认 定 案 例

  案例背景
  李某系某物业公司保洁员,在工作时间在清理某工程施工现场时,被施工过程中滑落的脚手架砸伤,造成了人身伤害,李某向工程承包方提出了索赔,脚手架的安装是承包方选任的有安装资质的承揽人。
  案例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作为定作人的承包方在选任承揽人方面无过失,承揽人是有资质的安装队,因此,该安装队对李某的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李某是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因此应认定为工伤,李某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外,还可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待遇。




 



              撰稿人: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林晶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