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案件中患方应注意事项

   近年来,医患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颁布实施,但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医疗水平的时限性及发展性、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患者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的贫乏性,使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一方在医患纠纷案件中总是输多赢少。本律师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谈一谈患方在医患纠纷案件中应注意的事项:

案情摘要

   某医院为吸引更多患者到医院就医,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无痛治痔疮,不开刀、不手术、不出血,一次治愈,随治随走"。周某为一痔疮患者,饱受病痛折磨,治疗总不见效果。偶见这则广告,便信以为真。前往某医院就诊,某医院在事先未告知周某,也未让周某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情况下,擅自为周某作了痔疮手术,手术过程让周某疼痛难忍。手术后,周某的痔疮非但未见好转,反而更加严重。无奈,周某只好去别处求医,费尽周折,周某的痔疮总算是治好了。但周某每每想起去某医院求医的痛苦经历,总是胆颤心惊。于是周某就想到了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但经过多方咨询,都认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不大。既然构不成医疗事故,那么以侵权损害赔偿的案由起诉就没有十足的把握.几经考虑,最终决定以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违反合同义务为由提起诉讼,同时要求某医院双倍返还医疗费,赔偿损失。该案最终胜诉。
   上述案例中,患方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医患纠纷案由的选择

   医患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基于这样一种关系,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既可选择违约之诉(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义务),诉讼时效为2年,赔偿范围较小;也可选择侵权之诉(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1年,但赔偿范围较大。根据不同的案情选择相应的案由是胜诉的基础。

   二、证据的保全

   上述案例中,法院之所以能够支持患者周某的诉讼请求,是因为周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周某搜集了医院刊登广告的报纸,提供了医院的门诊病历,并提供了医疗费的收据。证据是否充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在此环节中,患者应做到:1、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章),并封存主、客观病史,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2、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的患者应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对死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三、患方的举证责任

   违约之诉举证责任的分配是"谁主张,谁举证",在此不再赘述。着重介绍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即侵权之诉患方的举证责任。侵权之诉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代表患方无需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患方仍应承担证明医患双方存在诊疗服务关系、存在损害后果,以及经济赔偿数额等。

   四、诉讼请求不宜一步到位

   医疗损害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包括伤残补助费、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需鉴定方可确定,患方可根据鉴定结果适时变更诉讼请求,以求最大限度避免诉讼风险。
总之,医患纠纷涉及多学科、多领域,专业性较强,患者应提高防范意识,必要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撰稿人:辽宁正时律师事务所 常红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