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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士轩律师:生于1940年2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律师函授专业。1982年5月参加律师工作,于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4月在沈阳市铁西区创办首家华中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现任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从事律师工作20年来,秉公执法,仗义执言,先后办理经济、民事、非诉讼代理及刑事案件1100余件。特别是在刑事辩护案件七百余件中,无罪判决案件十二件,缓刑判决三十余件,改变定性十一件,从轻减轻处罚的五十余件。在全国、省市代理颇有影响的案件有1998年沈阳马氏公司(马俊仁公司)诉知名作家赵瑜、中国作家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1989年王万林诉沈阳日报侵害名誉权案;1999年鞍山刘宝金(台安县人民法院副庭长)玩忽职守案;1997年全国首例被告人李厚胜用出租轿车故意杀人案,成功的改变了定性辩护;2000年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成员辩护案等等,得到当事人及检、法机关的好评。本人曾先后担任沈阳第一制药厂、利普集团、辽宁农机配件公司、辽宁省总工会等二十余家单位的长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六千多万元。因其作风扎实、成效显著,连续多年被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评选为先进生产者和先进工作者;一九九四年被沈阳市司法局评选辩护词获二等奖;1995年3月由东北大学出版的《形式逻辑》一书,计2300万字,在社会发行,任副主编;2002年2月被沈阳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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