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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河律师事务所简介
我所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9月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现位于沈阳市铁西区景兴南街90号荣达国际大厦1201室,配有电脑、传真等各类办公通讯设备。业务电话:024-25442661。
我所现有执业律师三名,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我所律师承办了刑事、民事经济、非诉讼等各类案件,担任数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并进行了大量的解答法律咨询及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我所律师在从事法律事务活动工作中,认真负责,讲究诚信,全心全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担任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我所律师为其代理一起担保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因为一债务人与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人。后来,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起诉要求保证人偿还,一审法院判决保证人负连带赔偿责任。上诉审期间,代理律师指出,债务人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存在以新贷偿还旧贷,且没有告知保证人的事实情况,依法保证人不应该承担保证责任。该观点不仅说服了法官,也说服了对方当事人。最后银行同意免除保证人的责任,该案也以二审法院调解结案。通过本所律师的努力,为该顾问单位解除了保证负担。
我所律师提倡继续学习,精研法律,承诺以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热情的工作态度,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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