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
提出实现“五个加强”推进“四个服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市司法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履行和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沈阳、平安沈阳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提出了实现“五个加强”、推进‘四个服务”的务实举措。
  “五个加强”:一是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加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服务效率不断提高;二是监狱、劳教工作实现新加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牢固树立,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实现新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更加规范有序,预防、调处、宣传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安置帮教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四是法制宣传工作实现新加强,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得到新增强,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新展示;五是班子队伍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新加强,驾驭全局能力、服务全局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执法执纪能力呈现新水平。
  “四个服务”:一是为推进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和开放年建设服务。继续做大做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顾问团、民营经济法律顾问团和涉外法律顾问团,做到积极介入,主动参与,全程服务,发挥作用;积极推动律师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外向化建设,全面推进5个“50”工程,即在十一五期间,公职律师试点单位扩大到50家,公司律师试点单位扩大到50家,专业特色律师事务所建成50家,知名品牌所达到50家,非诉讼业务收入达到50%;以贯彻落实《公证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公证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形成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公证服务格局。
  二是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进一步增强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意识,健全和完善服务机制,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经济增产增收、建设与管理,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是为推进构造和谐沈阳、平安沈阳建设服务。积极推进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和劳教办特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狱劳教场所的绝对安全稳定;进一步完善律师依法介入信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依法分流和疏导上访群众;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的网络化。积极拓展调解领域,紧紧围绕因婚姻家庭、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转制所引发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调处力度,提高调处率和调处质量。建立全方位、立体性的大调解格局,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为化解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证质量,坚决杜绝假证、错证,提高公证公信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网络作用,搭建运行高效的法律援助信息平台,注重提高“六进”活动的实效性,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公平与和谐;深入开展专项法律宣传,促进和保障信访工作依法、逐级、有序;大力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严格执行新的准入管理制度,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和程序规则制度,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资质、鉴定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规范、管理规范,实现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增强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
  四是为推进“四位一体”城市和民主法制建设服务。按照“五五”普法实施纲要的原则要求,把握结合点,抓住切入点,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完善普法机制,丰富普法内容,注重普法实效;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实现“五五”普法与建设“四位一体”城市的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坚持以《中国沈阳普法网》为依托,实现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信息化、网络化;大力推进和深入开展民主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教育效果,优化活动质量,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