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的报告和
对《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2006年11月14日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大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和对《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的说明报告如下。

一、“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

2001年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全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四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以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五年来,我市利用讲座、法律知识考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的主题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公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处置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公民逐步树立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了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以重点对象为关键,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增强。五年来,全市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带动了四个层面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组织均建立了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校、干校、行政学院都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程。市委理论中心组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在任命政府组成人员之前都要进行严格规范的法律知识考试,未参加及参加未通过者不予任命;五年共为全市局以上领导干部举办近20次法制讲座;全市连续三年举办了有万余名领导干部参加的法律知识考试。全市13个区、县(市)都聘请了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促进了各级党政机关领导方式向法治化管理的转变。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认真组织实施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为公务员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400余期,利用各种阵地对公务员进行轮训。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所有公务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不颁发上岗证,不许从事执法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提高了全市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市政法机关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法程序。政法系统相继开展了“队伍建设年”、“公正执法年”、“规范建设年”、“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政法各机关坚持公正与效率原则,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狱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管理工作力度,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青少年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创造性地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新机制;各区、县(市)创建青少年德育法制教育基地近30个;从政法机关选派近千名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干部到中小学任法制校长。皇姑区创造性地组织实施了具有皇姑特色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五化”工作,实现了教师专职化、教材个性化、教育手段网络化,教育典型多样化和教育阵地社会化,使全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中国沈阳普法网开设了“沈阳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页”,录入了大量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相关的资料。

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市认真宣传贯彻《企业法》、《劳动法》、《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及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相关法律知识,黎明公司、沈飞公司、沈阳造币厂还针对企业的特点,重点学习了《保密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市还在10家大型企业进行了公司律师制度试点,推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和依法决策,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各级各类组织普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立足于打造法治诚信城市和构建和谐沈阳,紧紧围绕全市“三化”建设的目标,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全市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构建和谐沈阳提供立法保障;全力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诚信政府;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大力推进依法信访,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加快服务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沈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并与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谐区域建设等活动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我市新城子区吴三家子村、苏家屯区大淑堡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开,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各行业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质量考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等活动,逐步将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年来,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果。今年5月,在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我市被授予 “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成为全国51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之一。这是我市自1986年“一五”普法20年以来首次获得此项荣誉称号。同时,我市皇姑区被授予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有2人被评为全国法制教育先进个人。今年8月,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我市新城子区被授予“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区(县)”;于洪区大潘镇被授予“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乡(镇)”;市财政局、东陵区司法局、市司法局中国沈阳普法网站、和平区依法治理办公室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有7人被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回顾五年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根本保障。只有党的领导贯穿到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取得根本进展。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所在。法制宣传教育只有始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有所作为。

三是坚持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方法。只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与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够扎实有效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只有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各行各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我市的“四五”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来看,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单位的领导认识不够高,行动不够自觉。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工作机制、工作载体需要进一步创新。三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四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体系、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任务还很繁重。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9月19日,第26次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9月30日,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10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沈阳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沈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观念,促进社会和谐。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五五”普法工作目标,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决议,以推进我市“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决议草案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关于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宪法和法律,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此《决议(草案)》突出强调了这方面的内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市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市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全市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二是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四是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用生产资料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五是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关于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决议(草案)》强调要在继续做好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对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组织公务员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公务员法》及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强化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授权,否则即是违法的观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其法制观念。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对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突出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三)关于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原则。《决议(草案)》从沈阳市的实际出发,一是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工作,积极探索并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三是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围绕和谐沈阳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促进各类单位的法治化管理;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社会效果。

(四)关于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适应形势的发展的需要,要不断提高普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决议(草案)》注重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一是加强传媒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办好法制专题、专栏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二是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三是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及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四是加强服务阵地建设,要利用法律服务信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五)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发动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实施。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因此,《决议(草案)》强调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

(六)关于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检查和监督是落实决议的重要保证。因此,《决议(草案) 》提出市,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后,请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此报告和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