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司法局采取九项举措
为沈阳开放年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和“开放年”提供优质、高效、多领域、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沈阳市司法局积极整合服务资源,搭建服务载体,拓展服务领域,采取九项举措为沈阳“开放年”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实现“四个提高”。按照围绕开放抓服务,优化服务促开放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服务行业,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服务效率,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法律服务能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的职能,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建树,新作为,新发展,更好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开放年”建设提供服务。
  建立《中国沈阳法律服务网》,为“开放年”提供快捷的法律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中国沈阳普法网》的信息平台,搭建《中国沈阳法律服务网》新的信息服务载体,扩充信息容量,丰富信息内容,提升服务档次。及时推介全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自然情况、诚信记录、联系方式,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实现法律服务工作信息的快速传递。
  充分发挥“三个”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服务。做大做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法律顾问团、民营经济法律顾问团和涉外法律顾问团,为沈阳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持。组织和鼓励支持律师参加“世园会”、“韩国周”、“台湾周”、“制博会”、“国际旅游节”等重大经贸活动,并根据法律服务需求,及时派出法律服务团或服务组,协助审查和解决在投资融资等经贸活动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与法律问题;积极参与招商引资、项目谈判等活动,为引进外资服务;充分利用申扬律师所作为“八方律师集团”(国内最大最强的律师所组成的联盟)成员这一优势,积极为来沈投资的“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引进内资服务。
  充分发挥职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作用,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提供服务。引导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和法规论证,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公司律师积极介入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改组改制、整合重组、股权改革等活动,为企业规范运作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不断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拓展非诉讼业务领域,实现由常规服务向超前服务、预防服务的转变,使招商引资和经营运作中的法律风险得以超前防范,使律师非诉讼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 45% 以上;组建一批涉外律师事务所,为有价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旅游发展等提供法律支持。
  进一步推进律师专业化和外向化建设,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提供服务。围绕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入开展涉外法律知识培训。支持引导律师机构培养一批懂政治、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懂世贸规则的专家型人才。通过引进国内、国外律师所,吸引国内客商和外商来我市经商办企业。积极支持我市律师事务所到省外、国外建立分所,扩大沈阳律师、沈阳市的影响力,积极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积极办理涉外及经济类公证事项,为增强城市公信力提供服务。积极引导公证机构全方位介入经济领域,特别是涉外经济。在合资、合作合同,土地出让、转让,企业资信、境外上市,企业用工,劳务输出等经济贸易活动中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优化配置;认真办理反倾销、反垄断等涉外案件涉及的公证事项,及时满足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对涉外诉讼的需要。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 12348 ”法律服务专线的功能,为维护来沈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紧紧围绕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面向来沈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介绍“ 12348 ”法律服务热线的服务对象、范围、功能等,力求该热线成为外商及其家属的“法律连心桥”;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到及时、热情、耐心、准确。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为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提供制度保障。深化“两结合”管理体制,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律师、公证行业协会的作用,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对涉及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的投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服务效率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优化。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实现优质高效的服务目标提供组织保障。为确保“为开放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实在成效,沈阳市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长郑朝权同志任组长的为‘开放年’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此项工作和组织领导和协调,并将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明确服务重点,完善服务方式,掌握服务情况,解决服务问题,突出服务效果,推进服务工作。同时,市司法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律师、公证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和争先创优的考核内容。